金河森工公司关于对3名长期不在岗职工予以除名的公告

来源:绿网
2022-05-12

  为加强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长期不在岗3名职工,自公告起30日内到金河森工公司报到,并补齐欠缴养老保险,否则予以除名。联系电话:5476164

  此公告

  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2日

  附:(金河森工公司长期不在岗职工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原单位
1 路向前 152126197410291513 原秀山林场营林队职工
2 刘永国 152126196709101812 原系牛耳河林场营林工
3 杜学葵 152126197404201817 原系牛耳河林场营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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