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发生事故 受伤后还有刑责紧随
来源:中国绿网
2017-09-15
9月11日,经包头市公安局物证中心鉴定,一起酒驾事故的驾驶人闫某的酒精含量结果显示,闫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但目前闫某由于事故造成重伤正在住院治疗,车辆也造成了损坏,同时等待闫某的是其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
8月31日凌晨3时20分,闫某在酒后驾驶着一辆长城小型轿车沿东河区站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一街小区门前时,车辆(失控)驶入道路左侧,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了驾驶人闫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东河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队长郝文亮介绍,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这起事故中驾驶人闫某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但自己受了伤,还要承担刑事处罚及对方车辆损坏的赔偿,实在是得不偿失。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每百毫升酒精含量80毫克以上均为醉酒驾驶并处以实刑,今年截至目前事故中队已经处理了16起因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及其家庭、社会均造成危害,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