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市启动2019年度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
来源:
2019-07-12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淳源)7月10日,记者在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牙市已启动2019年度城镇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及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于7月10日—7月31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登记。
据牙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申报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原发性高血压病Ⅲ期、肾原性高血压、糖尿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帕金森氏病(包括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活动期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肺气肿。申报普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近两年经医保统筹基金已核销的二甲级医院及二甲级医院以上的外转病历、异地住院病历及呼伦贝尔统筹区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了申报程序,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的慢性病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登记报名,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慢性病申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11月到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查询本单位申报慢性病患者的体检认定结果;灵活就业、国有破产企业的慢性病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登记报名,于2019年11月自行到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查询体检认定结果。而审批认定程序为,申报资料经医疗保障局初审合格后,组织统一参加专项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病重卧床申请免检人员,需提交近两年经医保统筹基金已核销的二甲级医院及二甲级医院以上的外转病历、异地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疗保障局将统一安排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情况属实者,由专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将建立档案核发慢性病管理手册。
牙市医疗保障局提醒,申报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情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广大参保人员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470-2286116进行咨询。
据牙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申报普通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原发性高血压病Ⅲ期、肾原性高血压、糖尿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帕金森氏病(包括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活动期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肺气肿。申报普通慢性病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近两年经医保统筹基金已核销的二甲级医院及二甲级医院以上的外转病历、异地住院病历及呼伦贝尔统筹区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了申报程序,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的慢性病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登记报名,由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慢性病申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于2019年11月到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查询本单位申报慢性病患者的体检认定结果;灵活就业、国有破产企业的慢性病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登记报名,于2019年11月自行到医疗保障局慢性病管理8号窗口查询体检认定结果。而审批认定程序为,申报资料经医疗保障局初审合格后,组织统一参加专项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病重卧床申请免检人员,需提交近两年经医保统筹基金已核销的二甲级医院及二甲级医院以上的外转病历、异地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疗保障局将统一安排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情况属实者,由专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将建立档案核发慢性病管理手册。
牙市医疗保障局提醒,申报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情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广大参保人员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470-2286116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