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维护林地林权利益
来源:绿网
2019-07-16
发展始终伴随着问题,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今,林地使用问题日益突出,管理形势日趋严峻。
为了保护好林地资源,守住祖国北疆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多年来,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协调各方,重拳出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和打击行动,为推进内蒙古依法治林和林地林权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建办以来,他们通过督查督办和协调组织重点区域专项治理恢复和修复林地368万亩。2018年3月16日,国家林草局局长张建龙在该办监督情况报告上批示:“内蒙古专员办工作抓得实、有力度、敢担当,取得很大成效,希望继续努力,把发现的问题一件件落实解决。要积极配合、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森林植被保护修复工作做好。”
高位推动 加强林地保护意识
在坚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内蒙古专员办坚持以监督通报和不定期汇报等方式,将监督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获得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自治区政府专门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规范林地使用行为。
2011年至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每年都专门在内蒙古专员办提交的《监督通报》上做出批示,要求各有关厅局、各盟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用地意识不强以及未批先占、违法占用林地等问题,并要求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问题。2012年,自治区政府在《内部情况通报》上转发了《监督通报》,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所提建议,引起了全区上下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他们与自治区政府联合开展治理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向全区下发《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由自治区副主席为组长,专员办和林业厅、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3个督查工作组深入各盟市,对21起重特大案件进行了督办,促进了对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年来,他们加强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及时提出有关加强林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署,他们通过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专项推进会、协调会、现场督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初步清查了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现有开垦林地的基本情况,为妥善处理和解决国有林区开垦林地问题奠定了基础。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在全区建立起了盟市、旗县、乡镇目标责任制体系,明确五年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依据,有力地推进了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中长期目标责任落实和林地保护工作。据统计,仅2010年至2019年的10年间,他们就提出林地征占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61条。
政府介入 规范林地使用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员办联合当地政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集中打击和整治。
2011年4月,专员办与呼伦贝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专题研究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问题,形成了强化林地保护管理的一致意见,下发了《联席会议纪要》。按照会议要求,从4月至12月,呼伦贝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2009年以来公路、铁路等所有各类建设项目永久和临时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大检查,内容包含征占用林地时间、面积与类型,以及林木损失情况、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等方面。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市政府直接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清理整顿检查结果与旗市区(林业六局)生态建设考核指标挂钩,有效地规范了林地使用行为。
2012年11月,内蒙古专员办督促呼伦贝尔市政府于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破坏与侵占国有林区林地专项行动”。按照内蒙古专员办的监督建议,呼伦贝尔市政府2013年3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内蒙古专员办人员深入有关旗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查督办案件,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专项行动 集中打击违法行为
为了打击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内蒙古专员办牵头,联合呼伦贝尔市政府、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和鄂伦春自治旗,于2012年以来,连续集中开展打击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行动,全林区执法机关加大毁坏林地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办力度,收回恢复林地7435.5亩,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受理非法开垦林地案件40件42人,审判35件,严厉打击了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了审判力度,取得了对毁林开垦案件判实体刑的历史性突破。进一步完善林业与公检法之间联合工作机制,开启了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夏宗林)
为了保护好林地资源,守住祖国北疆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多年来,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协调各方,重拳出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和打击行动,为推进内蒙古依法治林和林地林权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建办以来,他们通过督查督办和协调组织重点区域专项治理恢复和修复林地368万亩。2018年3月16日,国家林草局局长张建龙在该办监督情况报告上批示:“内蒙古专员办工作抓得实、有力度、敢担当,取得很大成效,希望继续努力,把发现的问题一件件落实解决。要积极配合、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森林植被保护修复工作做好。”
高位推动 加强林地保护意识
在坚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内蒙古专员办坚持以监督通报和不定期汇报等方式,将监督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获得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自治区政府专门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规范林地使用行为。
2011年至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每年都专门在内蒙古专员办提交的《监督通报》上做出批示,要求各有关厅局、各盟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用地意识不强以及未批先占、违法占用林地等问题,并要求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问题。2012年,自治区政府在《内部情况通报》上转发了《监督通报》,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所提建议,引起了全区上下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他们与自治区政府联合开展治理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向全区下发《关于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由自治区副主席为组长,专员办和林业厅、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3个督查工作组深入各盟市,对21起重特大案件进行了督办,促进了对重特大案件的查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年来,他们加强与自治区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及时提出有关加强林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署,他们通过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专项推进会、协调会、现场督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初步清查了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现有开垦林地的基本情况,为妥善处理和解决国有林区开垦林地问题奠定了基础。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在全区建立起了盟市、旗县、乡镇目标责任制体系,明确五年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依据,有力地推进了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中长期目标责任落实和林地保护工作。据统计,仅2010年至2019年的10年间,他们就提出林地征占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61条。
政府介入 规范林地使用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员办联合当地政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集中打击和整治。
2011年4月,专员办与呼伦贝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专题研究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问题,形成了强化林地保护管理的一致意见,下发了《联席会议纪要》。按照会议要求,从4月至12月,呼伦贝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2009年以来公路、铁路等所有各类建设项目永久和临时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大检查,内容包含征占用林地时间、面积与类型,以及林木损失情况、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等方面。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市政府直接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清理整顿检查结果与旗市区(林业六局)生态建设考核指标挂钩,有效地规范了林地使用行为。
2012年11月,内蒙古专员办督促呼伦贝尔市政府于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破坏与侵占国有林区林地专项行动”。按照内蒙古专员办的监督建议,呼伦贝尔市政府2013年3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内蒙古专员办人员深入有关旗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查督办案件,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专项行动 集中打击违法行为
为了打击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内蒙古专员办牵头,联合呼伦贝尔市政府、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和鄂伦春自治旗,于2012年以来,连续集中开展打击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行动,全林区执法机关加大毁坏林地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办力度,收回恢复林地7435.5亩,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受理非法开垦林地案件40件42人,审判35件,严厉打击了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了审判力度,取得了对毁林开垦案件判实体刑的历史性突破。进一步完善林业与公检法之间联合工作机制,开启了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夏宗林)

